公司17年借甲20万元,出具收条;18年用存款还10万元,同时收回原20万元收据另开给10万元收据。18年处理该笔业务两种方案:1.凭收回的原收据20万元下清前欠20万元,再按新收据新增10万元借款(问题是银行只支付了10万元且当日并未新收到资金,收支单据均不相符); 2. 将收回的20万元收据、新开的10万元收据、银行支付的10万元单据作为附件一笔处理,按实付下账。请问那个方案较好,且不违犯收支两条线原则
坐看云起时
于2018-06-02 10:24 发布 747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坐看云起时 追问
2018-06-02 16:30
耿老师 解答
2018-06-02 16:52
坐看云起时 追问
2018-06-02 16:56
耿老师 解答
2018-06-02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