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06-04 10:52

只要在合同中约定以发出商品时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可。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平安快乐 追问

2018-06-04 11:13

按新收入准则,月末企业已发出商品但客户在月末还未收到商品,合同中是否还需要约定其他条款发出商品才可以在本月确认收入?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04 11:15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的,您说的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要求。实务中只要您在12月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了,就一定会确认收入的,这可是税法的规定。

平安快乐 追问

2018-06-04 11:24

问题是2017年12月没开发票,但上市需要这部分发出商品在12月确认收入,现在是2018年6月,需要怎样的合同才可以将发生在12月但未开票的发出商品确认在12月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04 11:29

根据您的描述,最好的方法就是认缴滞纳金,开具17%的发票,调整为2017年12月份的收入。

平安快乐 追问

2018-06-04 12:37

担心认缴滞纳金对上市不利,有其他办法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18-06-04 14:13

抱歉,真的没有好办法了。建议您咨询一下负责IPO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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