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需要支付利息,到期公司如果不能正常还款,剩余未偿还部分,由两个老板自己偿还,不用其它股东偿还),针对这种情况,借款这一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经过股东会同意才可以吗?还是直接操作就行?2、如果需要开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共计20多人,其中两个老板的股份加起来占了80%以上,那么是否两个老板同意了即可呢?(更具体一点就是,两个老板自己开会,并签字同意即可,不用其它股东参会并同意)
徐嘉齐
于2018-06-04 14:21 发布 1246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05 20:50
要分很多种情况,你说的问题要具体分析:
1.如果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借款,该自然人为董事、高管。那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管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该股东为董事、高管,那么应召开股东大会,过半数同意。
2.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如果对此有相关约定的,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来进行。例如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3.向股东借款,额度不大的话,一般情况下,就算召开股东大会,这一般情况下属于普通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即可。如果召开董事会的话,过半数无关联董事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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