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6-04 18:16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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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4 18:20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6-04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