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1-23 08:46

赠送清油是否视同销售
 
- 对于物业公司送清油这种情况,在增值税方面,不属于无偿赠送,不视同销售。这是因为业主支付物业费获得物业服务同时得到清油,属于销售服务同时赠送货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以销售物业服务为主,按物业服务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不应视同销售。根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所以,物业费和清油可按公允价值分摊确认收入,无需单独对清油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天道酬勤 追问

2025-01-23 09:44

开具物业费销售发票的时候是不是应必须将物业费与赠送的清油开具到一张发票上才能避免视同销售风险。

东老师 解答

2025-01-23 09:46

是的,没错的,最好开在一起

天道酬勤 追问

2025-01-23 09:48

老师,我的理解是只要开具发票就必须得开具到一张发票上,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东老师 解答

2025-01-23 09:49

你的理解是没有问题的

天道酬勤 追问

2025-01-23 10:16

老师,物业公司业主交一年的物业费5000元给业主赠送一个月的停车费(100元)账务又该如何处理

东老师 解答

2025-01-23 10:17

收到物业费及赠送停车费的实质分析:赠送一个月停车费可视为一种促销手段,应将物业费和停车费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
 
计算分摊比例及各部分收入:
 
- 物业费公允价值为5000元,停车费公允价值为100元,两者合计公允价值为5000 + 100 = 5100元。
 
- 物业费分摊收入比例为5000÷5100≈98.04\%,停车费分摊收入比例为100÷5100≈1.96\%。
 
- 物业费分摊确认的收入为5000×98.04\% = 4902元,停车费分摊确认的收入为5000×1.96\% = 98元。
 
账务处理:
 
- 收到物业费时:
 
- 借:银行存款 5000
 
- 贷:合同负债 - 物业费 4902
 
- 贷:合同负债 - 停车费 98
 
- 按月确认物业费收入时(假设一年12个月):
 
- 每月确认物业费收入:4902÷12≈408.5元
 
- 借:合同负债 - 物业费 408.5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物业费 408.5(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若考虑增值税,需按适用税率分离出销项税额)
 
- 按月确认停车费收入时(假设停车费服务也是按月提供):
 
- 每月确认停车费收入:98÷12≈8.17元
 
- 借:合同负债 - 停车费 8.17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停车费 8.17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若考虑增值税,需按适用税率分离出销项税额)

天道酬勤 追问

2025-01-23 10:30

老师,刚才你写的这会计分录应该就是捆绑销售吧:将两种不同的产品价格合并后按比例分摊然后开具到一张发票上。

东老师 解答

2025-01-23 10:32

是的,没错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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