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去年年底的利润是493244.45,我一开始以为小微企业是30万以内享受减半政策,所以在计提所得税的时候是按全额计提的,也就是企业所得税101413.91,但是后来我去税务局缴税只缴纳了39399.86。今年5月份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还要补缴所得税3483.80,所以现在所得税一共缴纳了42883.66,跟去年我计提的那个数应该调减58530.25,那我这个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闫倩老师
于2018-06-07 08:40 发布 9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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