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瑞雪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5-02-13 15:17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的。

张瑞雪老师 解答

2025-02-13 15:18

你们公司和乙公司得是母子关系。

张瑞雪老师 解答

2025-02-13 15:19

再与甲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同意与乙公司丙结算工程款、同意接受乙公司向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追问

2025-02-13 15:31

知道了,谢谢老师!

张瑞雪老师 解答

2025-02-13 15:47

不客气,欢迎以后一起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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