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司在办理注销了,国税办理时,发现2012年,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多缴了200,300元,不退税的话,要进行调账处理,然后重新进行申报,这个账,我们公司要怎么进行调呢?我查了一下,以前的会计做的报表,正好国税说多缴的税款的金额是,会计做的在: 减: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200,300元!我只直接把这个项目里的金额删了就可以了?还是要怎么调这个账啊!调账了要重新申报以前的这两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就不用办理退税了!
搁浅。
于2018-06-07 11:24 发布 11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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