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想请教一个问题 劳务派遣是包括两部分,一个是我们公司直接结算的。这个肯定是算,一个是我把钱给劳务公司,你去发工资,去给交社保,我啥也不管,这两个汇算清缴时候都要算到我公司的从业人数吗?
欣慰的向日葵
于2025-02-19 11:22 发布 27次浏览
- 送心意
蓝小天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2025-02-19 11:30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两种劳务派遣情况一般都应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依据如下:
•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等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 实际操作:从实际角度看,劳务派遣人员虽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实际为用工单位工作,所以无论是用工单位直接结算给派遣人员,还是将钱给劳务公司由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本质上都是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都应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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