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本地公司A员工小陈1月工资5400元,个税申报时候在广州项目(跨区)web网页版申报3000元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在肇庆本地项目个税扣缴版申报2400元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个税APP收到《扣缴申报事项的通知》您【2025年1月】在【A公司、A公司】重复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请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您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sanny
于2025-02-25 11:52 发布 13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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