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乘坐飞机,取得了航空电子运输行程单,票价合计87200元,民航发展基金2000元,请问:民航发展基金2000元也是含税金额吗?可以价税分离后做企业进项抵扣吗?如果不可以,为什么?
新疆彬蔷财税邱生强
于2025-03-02 20:06 发布 57次浏览
-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3-02 20:07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民航发展基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因此不能进行价税分离,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原因如下:
1. 性质不同: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不征收增值税。
2. 增值税抵扣原则:增值税遵循“征扣一致”的原则,即上环节未征税,下环节也不得抵扣。由于民航发展基金未被征收增值税,因此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 抵扣范围明确:根据现行规定,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的计算基础为“票价+燃油附加费”,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
您的航空电子运输行程单中:
• 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可以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式为: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 民航发展基金: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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