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雪人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5-03-27 22:53
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需依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2. 行次填报
- 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汇总以清单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相关金额,等于第2 - 8行合计。第2 - 8行分别对应不同类型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如正常经营销售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正常损耗等。
- 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第9行“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汇总专项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相关金额,等于第10 - 13行合计。第10 - 13行分别为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其他资产损失 。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第1 - 6行、第8行填报总机构情况,第7行填报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情况。
- 合计行次:第14行“合计”,填报第1 + 9行的合计金额 。
3. 列次填报
- 第1列“资产损失的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 第2列“资产处置收入”:填报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 第3列“赔偿收入”:填报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第5列“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计算公式为第4 - 2 - 3列的余额。
-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计算公式为第1 - 5列的余额 。
填写示例
假设某企业2024年发生存货损失,存货账面原值1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处置收入5万元,无责任人赔偿。
1. 账载金额: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为100 - 20 - 5 = 75万元,填入第1列。
2. 资产处置收入:5万元,填入第2列。
3. 赔偿收入:无,第3列填0。
4. 资产计税基础:税收规定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调整事项 ),填入第4列。
5. 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100 - 5 - 0 = 95万元,填入第5列。
6. 纳税调整金额:75 - 95 = -20万元,填入第6列 。
注意事项
1. 准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不同申报方式对应的行次填写要求不同。
2. 确保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准确,考虑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因素。
3. 若涉及准备金核销的资产损失,注意相关数据填报在对应的列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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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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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