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请问公司从其他单位购入一款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对方开票名称是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2000元,开票名称上不用体现具体专利名称吗?
ZLJ
于2025-04-06 20:28 发布 16次浏览
- 送心意
董孝彬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5-04-06 20:29
您好,发票名称可不体现专利名称,可以补充备注信息(如“XX专利转让费”),或要求附详细清单
2.现行税法及发票管理办法未强制要求发票名称必须注明专利具体名称。对方开具“现代服务*技术服务费”属于大类分类,符合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范(参考《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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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同学你好!二者不一致的。前者针对的是普通类别的技术服务,后者针对的产品、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供的研究开发类技术服务,而且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票,其中有专票记载的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列支,只要符合一定的研发绩效或者相关要求,有关费用一般可以报销。
2023-12-01 00:33:24

您好,这俩哪个都是可以的
2022-09-28 10:28:49

你好 你们实际业务是技术服务费 就应该开 *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可以开
2020-06-03 09:48:59

*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费 这个就可以,税收编码只需要一个星号,不要写几个
2020-09-10 14: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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