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雇员王某2010年12月29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王某在本企业工作年限9年,领取经济补偿金87500元,领取12月工资3500元。假定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是多少?
小唐
于2018-06-13 17:18 发布 1480次浏览
- 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6-13 17:23
87500-3*10000=57500,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只针对57500交税,57500/9=6328.88,适用20% 375的扣除数,应缴纳的个税=57500*20%-375=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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