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个劳务公司,22、23年发放民工工资时,没有做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导致成本发票过低。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补以前年度的成本发票。 如果现在让签订合同的个人去成立个体户,开票的,会存在虚开的风险吗?业务是真实存在的 但其他税务局,就不认可用新成立的个体户去开以前的票
腼腆的西牛
于2025-04-16 15:34 发布 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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