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工程公司,请问我们总包及分包合同合同往往到达财务已经延迟,那么存在3月签订的5月收到合同缴纳印花税,这样问题大吗?还有购买水泥材料等购销合同是否也需要缴纳印花税,为防止合同作废总包合同印花税在开票的时候交,分包合同付款的时候缴纳是否有风险?
初心
于2018-06-20 20:38 发布 61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6-20 20:40
你好,应当在签订合同次月就申报纳税的
购销合同也需要申报印花税的
不是在开具发票的时候缴纳,而是应当在签订合同次月缴纳
在开票的时候交,分包合同付款的时候缴纳就会构成逾期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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