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X产假天数÷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需要对生育并发症进行认定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保险待遇问题】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 ②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③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④ 剖宫产的3800元。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按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耿老师 解答
2018-06-21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