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了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从国外进了一批货,进口的增值税跟关税是我司交的,用的是双抬头,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委托的贸易公司是否享有票据共享权?如有 我司怎么才能知道票据已被对方抵扣了?
胡珊珊
于2018-06-26 21:08 发布 1201次浏览
-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6-26 21:14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2.因此,原件在谁的手上,谁才能抵扣的。原件在你手上,对方是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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