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8万元的课桌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2个月后交付课桌。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4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课桌,遭乙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4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此题为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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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7-02 07:15 发布 1098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02 07:39
这个答案是AD
因为是选择不正确的。就是正确的是BC
就是甲应先履行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乙应履行付货物的义务。因为甲只付了4万元,因此乙后支付,有不安抗辩权,并且应该支付4万元等值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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