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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曾
于2018-07-02 11:07 发布 1263次浏览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02 12:13
可按照工时占比进行分配。
崔老师 解答
2018-07-02 12:17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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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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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解答
2018-07-02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