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应该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请问,为什么是原持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而不是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
千年
于2018-07-04 12:00 发布 2345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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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的话,是要调整的呀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020-03-27 20:15:27
权益法核算采用的历史成本计算基础
2018-07-04 13:47:53
同学您好,
采用账面价值的情况是原权益法核算,后面增资,按长投的账面+后续付出对价的公允
如果是金融工具应该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付出对价的公允。
2020-04-12 16:05:58
同学 你好 长期股权投资不是金融工具 因此不适用公允价值的
2021-11-16 21:55:04
需要调整的了,,对的,你的分录
2018-07-23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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