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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于2018-07-04 14:15 发布 759次浏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04 23:28
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解答
2018-07-04 23:34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则必须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总承包方必须在公司注册地 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 (5)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①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②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③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018-07-04 23:40
建筑企业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差额预缴增值税。 第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司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第二,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司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第三,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计算公司如下: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第四,建筑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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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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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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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