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分录,就是我们上海是子公司,北京是母公司,上海员工一部分是为北京的项目提供服务的,我们领导在让我计提工资的时候,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北京项目结束的时候,北京打款给上海,上海给北京开票,再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请问这样合理吗?
诙谐的佩奇
于2018-07-05 10:15 发布 66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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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处理也可以的,但是不合理的。
2018-07-05 14:05:07
您好,这样处理也可以的,但是不合理的。
2018-07-05 14:05:14
你好同学
是的同学没错的,但是借:库存现金---上海 贷:库存现金--北京
这样正规
2020-04-24 14:15:55
您好同学
同学您公司这个情况下,一般是正常的纳税就好了,同学。以后关闭了正常的关闭就可以的
2019-09-24 11:53:58
你好,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从总公司直接发放。
2020-03-11 14: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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