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公司,和我司签合同的是北京的一家总公司,现在北京的总公司要求我司开票给他在江苏的分公司,合同不能变更或也不签什么协议,我们可以开票给江苏的分公司吗?
别了再来
于2018-07-08 08:39 发布 623次浏览
- 送心意
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通过司法考试
2018-07-08 08:43
不可以,总公司和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核算是纳税人的话,贵公司的发票只能开给与贵公司发生实际业务往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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