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签了存货质押贷款协议,我们需要把存货运到第三方,协议约定我们给第三方开发票,这个我们需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吗?这批存货我们会反复质押贷款,然后反复开票,这个事情正确吗?怎么做会计处理?
梦想成真
于2018-07-11 19:01 发布 1023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7-11 19:04
您好,需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的。如果反复质押贷款,反复开票,就不正确了。建议开票后申报增值税,可以按反复开票申报,收入和成本确认一次来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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