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刚刚成立,前期没有什么盈利。老板一直没有要工资。如果后期盈利了,一下发老板30万的工资。这个是需要一次性的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可以按月分摊的缴纳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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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07-19 10:32 发布 9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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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10:39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些地方也出台了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你对该问题咨询下当地的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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