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成本下,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莫小贝_Eva
于2018-07-20 14:07 发布 16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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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7-20 14:10
您好,没有具体金额,有具体的类别,请参考以下内容。
一、分项目扣除
(一)人工费用
1.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提供施工预算定额、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工资计算单等资料。雇用临时工的,企业还应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存档备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详细审查施工项目中的人工费定额是否与工资计算单中的工薪额有差异,对符合工薪条件的支出允许扣除。
2.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支付的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否则不予扣除。
3.企业在次年汇缴申报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补发报告年度已经提取但尚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应当视同报告年度实发工资,准予在计算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二)材料费用
1.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单项施工项目预算定额,并存档备查。
2.纳税人要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年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结存材料汇总表”,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以便地税机关准确核查经营成本中的材料费用。
3.纳税人应将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同时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企业周转材料摊销台账,以监督企业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摊销。
4.严格审查企业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扣除。
(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建筑施工安装企业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应当按配比原则将其分配至各计税成本对象。其中,直接费用能够分清成本负担对象的,应当直接或计算分配计入;间接费用因多个工程同时施工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土建工程应当以各工程计税成本的直接费用为分配标准、安装工程应当以安装工程的人工费用为分配标准等方法计算分配。
二、常见涉税问题
(一)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
1.具体表现
(1)提前结转未完工工程成本。
(2)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提前转入工程成本。
(3)擅自缩短临时设施的摊销期,虚增临时设施摊销成本。
2.相关案例
某稽查局对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检查。在座谈中,稽查人员获知该企业近年来中标项目多,职工工资增长较快。经审核财务报表,其反映的全年利润总额为负数,稽查人员怀疑该企业有少计收入或多转成本,人为造成亏损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调取该企业签订的所有施工合同,向有关监理部门了解工程施工情况,分项目核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结转情况,查实该企业在确认收入前即结转工程成本,造成账面亏损,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
(二)虚列材料成本或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
1.具体表现
(1)虚列已耗用材料的单价、数量,虚增材料成本。
(2)将尚未耗用的材料列入成本。
(3)将不属于材料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列入材料成本。
(4)取得虚开发票或虚构购进材料业务,虚增材料成本。
(5)虚列施工人员数量、虚列应付工资,虚增人工费用。
2.相关案例
某稽查局对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检查。稽查人员在审核该公司的材料采购发票时,发现从注册经营地址为本地的华林工贸公司和东方贸易公司取得的发票有重号、大量连号的情况,而且单张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较大。稽查人员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了检索,并到工商局进行了调查,证实无名称为华林工贸公司的企业,某建筑安装公司取得的开票方为华林工贸公司的发票全部为假发票。经对东方贸易公司进行检查,确认从东方贸易公司取得的发票无真实的货物交易,从而确定了某建筑安装公司以虚假购进的方式虚增材料成本,进而虚增工程成本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