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子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20 18:33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中宝公司若先告小宝公司,那么小宝公司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从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宝公司必须先向大宝公司追偿,大宝公司偿还了60万后,对剩余的40万无偿还能力了,此时,中宝公司可以找小宝公司,要求小宝公司承担剩余的40万。但是,中宝公司不能直接找小宝公司要求其承担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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