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租赁一个水泥厂,公司没有生产资质,也没有厂房,水泥厂荒废几年了,所以现在在租赁期间,相当于就是公司的,专门用于公司生产,咨询税管员说可以和水泥厂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我们公司就可以自己购进所有原材料,然后自己卖,有的老师说租赁费和加工费不能同时出现,那么把租赁费名目改为加工费可以么?这样的成本又怎么核算,因为生产需要耗费很多电能,这是比较大的成本支出,既然厂是我们公司在使用,那么电费能列支在我们公司么?
心想四陈
于2018-07-22 10:06 发布 122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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