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单位实缴验资的时候,找的一个中介的验资单位,对方把钱转到我们股东的个人卡上,然后股东把钱转到公户,账务处理是: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验资完成后,再从公户转到对方指定的单位账户,也就是公对公转的,相当于撤资了,账务处理做的是: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请问这样处理的结果就是,其他应收款上一直挂的有这笔钱,这样的账务处理合适吗?
归零
于2018-07-25 10:43 发布 1751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7-25 10:44
你好,验资后又转出,只能是挂账其他应收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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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其他应收款后面无法挂项目,需要自己添加项目资料,有项目名称核算选择对应正确的即可,出纳把钱又转到各个项目负责人手上,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项目负责人,贷,其他应收款-出纳。项目明细应该按姓名挂账,各个项目负责人到会计哪儿去报账合理。
2021-04-30 12:24:36
你好 收回的话 应该是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应收款
2020-05-11 15:06:06
你好!是的。你只能这样挂着了。
2018-06-08 11:07:19
是否改变出资结构,以前是甲出资50万元(还没有付款)、乙出资50万元(付款20万元)
2017-06-30 11:04:01
同学你好
现在是子公司付款的吗
2022-04-13 15: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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