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30 23:39

会计和税法上期初核算是一样的。会计上2013年摊销90/5=18万元,期末应计提减值90-18-40=32万元。税法上税前扣除摊销=90/10=9万元,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9=9万元,计提的减值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

Анфия 追问

2018-07-31 00:02

那老师,为什么庄老师的无形资产税法和会计是这样处理的?这是怎么算的?

吕老师 解答

2018-07-31 08:00

你最开始给的题目并没有说是计算哪一年的,我是根据你题目中计算的2013年的数字,结果也是和老师上课讲的内容一致。

Анфия 追问

2018-07-31 09:17

题目中告诉的就是13年初和13年末的,怎么都对不上啊,庄老师的那40,81都是怎么算出来的?

吕老师 解答

2018-07-31 10:14

可能我的理解和老师题目的原意不太一样,我认为2013年是第一年了。如果继续下去,2014年年初的账面价值是40万元,计税基础是81万元。2014年会计摊销1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摊销9万元,期末账面价值30万元,计税基础72万元。 
其实不管是不是和上课讲的一样,只要这个原理明白就可以处理。

Анфия 追问

2018-07-31 10:18

还是不懂,40.81的计算过程没告诉我啊

吕老师 解答

2018-07-31 10:39

会计账面价值40万元:原价90-摊销18=72万元,但2013年年末可收回价值40万元,按照40万元作为入账价值。税法上81万元:原计税基础90万元,2013年允许税前扣除摊销9万元,2013年末计税基础为90-9=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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