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07-31 12: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在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时,结果为滞留(留待继续比对),暂时不能作为进项抵扣。
稽核比对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但本期无法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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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小白-张婷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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