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红字信息表由够买方还是销售方申请?分别是哪些情况?
晴空万里
于2018-07-31 12:50 发布 8832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7-31 12:57
你好,具体可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种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二种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三种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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