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7-31 23: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8号)规定:“四、……货运发票和机动车发票的各项打印内容不能打印出格,票面不能手工涂改;如发生开具错误,应按废票处理。”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五条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要求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使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在尚未使用税控器具前,可暂使用计算机开具,填开时,暂不填写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供机动车销售单位使用。税控器具及开票软件使用的具体规定由总局另行通知。 
  (三)‘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在选定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填开。 
  (四)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填开的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在开票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并在废票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 
  因此,参照以上开具规定及普通发票相关规定,当月可以作废,全联次收回,跨月开具负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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