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李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01 12:47

你好,存续分立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公司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公司将以合同作为该部分实物资产的入账依据。

亦凡 追问

2018-08-01 13:52

那么请问,如果公司分立前采购设备2亿元,增值税3400万,安装调试未完成一直在在建工程科目,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形成了3400万的进项税留抵,此时分立,设备2亿元的成本转到新公司,但是税金在续存的公司,而续存的公司固定资产很少只有300万,请问续存公司3400万的留抵进项税是否可以慢慢抵扣,是否存在税收风险?这3400万如果想跟随设备转入新公司,怎么操作?

小李老师 解答

2018-08-02 13:07

这种情况,被分立企业预计很难抵扣完这巨额的进项税留抵,存续分立过程中如果只是转出部分业务的话,这部分进项税可能会留在被分立企业,被作为进项税转出,你们可以事先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看能否在不注销原公司且是部分转移业务的情况下,直接通过增值税进项税转移备案来完成操作;或者找第三方以相等的销项税额价格转移消化掉这部分进项税,分立完成后再以同样的价格卖给分立企业,通过销售的形式来完成,当然也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好。

亦凡 追问

2018-08-02 15:51

你好,谢谢耐心细致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就算被留在被分立公司,也不应该转出吧,毕竟另外一个公司也没有进项税啊?这样其实两个公司一起看,我们还是没有偷逃税款的~另外您提到的增值税进项税转移备案,有地域限制吗?我问了我们这边的税务机关,都说不可以。第三,我们现在已经完成了分立,15年做的,资产已经分立过去了,现在还能再不开发票,以销售的形式过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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