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给供应商,对方后开票,付款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多付了100多元,现在对方也一直不把这个款退给我也不补开发票,那我可以直接把多付的这100多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吗?需要什么附件?可以税前扣除吗?
兰
于2018-08-01 15:20 发布 1906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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