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24 15:49

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云武牌卷烟,该卷烟平均不含税售价美标准条55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条58元。2014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甲卷烟厂购进一批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增值税额5.1万; 
(2)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税额5万元,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放行; 
(3)将国内采购和进口环节的烟丝均领用了40%,用于生产云雾牌卷烟; 
(4)与某商场批发部签订赊销合同,按照平均不含税售价将本厂生产的20标准箱卷烟销售给该商场,合同约定当月结款50%,但商场因为资金问题实际支付了40%的款项; 
(5)当月对某烟酒批发站按照平均价格销售100标准箱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7.5万元; 
(6)用10标准箱卷烟换取一批白酒。 
(注:1标准箱=250标准条,1标准条=200支,0.003元/支,150元/标准箱) 
计算:(1)卷烟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2)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可以抵扣的消费税; 
     (3)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不扣除已纳消费税时); 
     (4)卷烟换取白酒应纳消费税。 
  
4.某酒厂可以生产粮食、薯类酒精为原料的白酒,同时也生产啤酒。2015年2月该厂的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当月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1

邹老师 解答

2015-11-24 15:49

你可以加我QQ,1076199025,我可以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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