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8-04 18:29
您好,代采合同就是代他人采购合同,代采合同做账时,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采购货物时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直接发采购方,发票开出给采购方。结算代理费,借:其他应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没有风险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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