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015年12月1号成立的,按优惠政策,我们应该在2020年交残保金对吗,其所属期是2019年1月1号-12月31号
苏-Sophia
于2018-08-07 12:07 发布 1646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08-07 12:10
你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07 12:12
苏-Sophia 追问
2018-08-07 12:24
蒋飞老师 解答
2018-08-07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