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15 20:43

您好,这是因为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是没有疑问的。只是如果是工程款的话,甲供和清包工的,以及老项目的,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就可以继续享受3%的增值税率了,但前提是需要先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再提供资料到税务局备案,经批准后执行。不是甲供和清包工的,以及老项目的,即使是工程款,也不能享受3%增值税率的政策的。而材料款,是没有这个政策的,所以也就不能享受这个优惠了。 
政策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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