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销项税1万元,进项税1.7万,当月税务局发票产生税金0.3万元已经通过银行支付,账务处理如下: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2、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0.7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0.3 贷:银行存款 0.3问题:请问老师,上述分录的是否正确?接下来的分录怎么写?已交税金月末余额如何结平?
兔兔
于2018-08-16 10:08 发布 1149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8-16 10:12
上述的分录处理是:
一、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二、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 10000
属于留抵增值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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