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如何确认呢? 到底是从价还是从量呢?还是两者相加?
来了夏洛特烦恼
于2018-08-28 16:09 发布 359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8-28 16:09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