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8-28 16:09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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