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8-29 17:23

根据国税函[2005]780号《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方取得的另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两个途径:1、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凭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根据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此外,财税[2002]12号文《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也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也就是说,条例及财税[2002]12号文并没说销售农产品的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作为购买方的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进项税,那么销售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是农业生产者时,凭其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应能抵扣进项税额了,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财税[2002]12号文之后出台的另一个文件——财税[2002]105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又为什么单单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呢? 
 
仔细分析以上文件,我们应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对方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这里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限于“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发票都可以抵扣;而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则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可以抵扣。

会计学堂 追问

2018-08-29 17:25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可以抵扣吗

耿老师 解答

2018-08-29 17:26

你好!符合条件应该可以

会计学堂 追问

2018-08-29 17:30

你给的是原来的文件,有最新的吗?

耿老师 解答

2018-08-29 17:42

你好!没有整体的更新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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