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1-26 18: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份,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份,加征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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