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总包一直拖欠工程款,因而公司无法给供应商结款,现想办法以公司名义从其他渠道如银行、小贷公司借款用于支付。想确认以下形式能不能走得通:<br>款到以后公司与供应商公对公签订借款合同,利息商定好,期限一年,到期后所借本金自动抵扣应付款项,利息有两种情况,一是供应商汇款至我司,二是利息也到期自动抵扣应付款项。<br>这样形式合法吗?另外利息涉税吗?
全能小会计
于2018-09-02 20:48 发布 8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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