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进口商,去年从日本订了20个样品锅,缴纳了海关进口关税、增值税提货,打开包装发现锅具质量有问题后没有付款给对方,同日本供货商沟通期间,我网上填报了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申请并稽核通过了,现日方出具了不收取货款的证明书,不知道账面上如何处理。
Luck Fairy
于2018-09-11 10:42 发布 1150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9-11 10:44
我原来做的凭证如下:缴纳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凭证
借:应交税金—待抵税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进口商品采购入库的凭证
借:库存商品 26450
贷:应付账款 26000
银行存款 450(关税)
海关增值税稽核成功的凭证
借:应交税金—进项 1000
贷应交税金—待抵税费1000
你看看对吗?
咨询了国税、海关。关税是不能退了,增值税我已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您看看我应当任何处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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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 解答
2018-09-11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