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中粮集团租入办公场所一处,现因政府规划改造要将该物业拆除,截止至目前租约尚未到期,我公司当年投入200余万进行装修,经与中粮集团协商,同意补偿部分款项用于弥补原装修款投入及各项搬迁费用,请教一下收到的补偿款应该怎么账务处理?搬迁后新租赁场所投入的装修资金能否从此部分赔偿金支出?税务上处理有什么要注意的呢?在网上查了很多都是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好像和我这种情况还不一样呢,望各位老师给与指教,谢谢。
悦耳的小蝴蝶
于2014-09-17 16:30 发布 696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7 17:18
这个是不相关的业务,不能相互抵减。
1.收到补偿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营业外收入
2.新租办公场所装修: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 摊销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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