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开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丢失了抵扣联和发票联,没有抵扣,现由于审定金额与已开发票金额不符,甲方要发票发起红字申请,该怎么做?
阳光绿树
于2018-09-18 12:13 发布 1298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9-18 12:24
你好,按2016年47号公告办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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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税局给你审批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2016-05-10 16:28:34
你好,是税局审批的,比如万元,十万元
不超过8种
2017-08-05 15:07:49
你好,涉及金额错误税局是不给重新开具的
多交的一般就是企业自己承担了
2017-10-27 17:06:09
你好 可以 那你就挂应收账款借方去 到时收回来冲应收账款即可
2020-07-28 14:38:57
你好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一次性付清款项 这个看你们双方的意愿
2020-07-28 1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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