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个人的商铺,每月租金2万元,预付全年租金24万元。但是个人为了享有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怎么做账呢?(相关政策如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晨晨晨
于2018-09-20 10:35 发布 1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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