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9-21 12:24

你好 
根据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规定: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晴空 追问

2018-09-21 14:33

老师,是必须是法人是退役军人,还是职员是退役军人也可以享受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9-21 14:34

这个优惠的前提条件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只能是个体经营户,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

晴空 追问

2018-09-21 15:42

老师,您意思是说注册一般人企业,就不能享受任何优惠了是吗?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9-21 15:42

如果是有限公司之类的,这个政策就不能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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